行为人表现于外的意思不是其内在意思的真实反映,民事法律行为原则上亦不生效。那我非故意的造成他人财损失,是不是不用赔偿?但是不赔偿说不过去啊,求大神解释意思表示这一要素。
从上述意思表示的三个阶段,可以看出意思表示的实际构成确实是由动机促成的,也就是动机意思是不可缺少的内容。但是,在民法上确定一个意思表示是不是成立,并不关心行为人的动机或者目的,也就是并不关心他的内心意愿。这就是,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否则,不论行为人处于什么样的动机或者目的意思,例如买菜刀的动机是切菜还是砍树,在法律上是没有意义的。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动机或者目的错误,原则上对法律行为的效力不发生影响。但是,动机意思在确定意思表示的内容上还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意思表示的构造即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有三个动机意思效果意思和表示行为。一个行为具备了这三个要素,就构成意思表示。其前两个要素是意思表示的主观构成要素,主要说明成立意思表示需要具备哪些意思内容;后一个要素为意思表示的客观构成要素,其意义在于成立意思表示必须具备何种外部行为。
动机意思,也叫做目的意思,是指明法律行为具体内容的意思要素,是意思表示成立的基础。
动机意思包含三个方面,这就是要素常素和偶素。
1.要素
要素是指构成某种意思表示所必须具备的意思内容。要素有三个方面的意义第一,要素是特定种类的法律行为典型内容与个别内容要求的统一;第二,要素是必须由行为人以意思表示确定的意思内容;第三,要素完整明确是成立具体的法律行为的基本要件。民事法律关系的类型化,就是要将该类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特定化,特定的意思就是将其典型内容特定。要素就是要与该种意思内容相统一。例如,购买衣物,具有买卖合同的要素,租赁房屋具有租赁合同的要素。民事主体个人的动机内容与法律行为的典型内容相一致,就是意思表示的要素。
2.常素
常素是指行为人作出某种意思表示通常应当含有的内容完全等同的意思要素。它的特点是第一,常素是指特定种类法律行为通常应当含有的典型内容,并且同样的一种法律行为的常素完全相同。第二,常素的内容同一性特征决定了具体法律行为的常素内容可以直接由法律确定或者推定,由此形成法定主义与意思表示方式同确定法律行为的内容。因此,当一个意思表示的常素内容欠缺时,并不妨害意思表示的内容,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或者推定。因此常素具有补充性。
3.偶素
偶素是指并非某种类型的意思表示必须或者当然具有,而是基于当事人的特别意图所确定的意思表示的意思要素。偶素与常素和要素相对应,一方面,偶素不具有类型典型性和性质必要性的特征,法律对其不加类型限制,体现的是意思自治原则的精神。另一方面,偶素不具有内容典型性和内容同一性的特征,完全以行为人的特殊意志而确定。实际上就是当事人的特别约定特约条款或者附加条款。
效果意思又称为效力意思法效意思或者设立法律关系的意图,是指当事人欲使其目的意思发生法律上效力的意思要素。具备了效果意思,就意味着行为要有意识地追求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某一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效果。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不仅是一动机意思的通知,而且还是一效果意思的宣告,它表明,意思表示具有双重性作用,它既是表意人进行意思内容自决的手段,又是其实现法效意思的手段。正是通过效果意思的表示,行为人丧失了改变其表意内容的可能,使自己受到了约束,因此,意思表示作为某种有法律效力的行为,与一项法律或者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并没有什么不同。
动机意思与效果意思相结合,构成意思表示的完整的主观内在要素。在实践,这两个意思要素都有可能与表示行为相结合而构成意思表示,使动机意思和效果意思分离。原则是第一,不能认可一方当事人先行从事抽象的效果意思,然后再明确具体的动机意思。第二,动机意思可以和效果意思结合在一起,构成一个完整的意思表示行为。可以有条件地承认动机意思与效果意思的分离。
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的目的意思和效果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为行为相对人所了解的行为要素。这个表示行为至少要具有以下两点第一,表示行为仅为有意志的自主行为,它必须是本于意识的作用,故在无意识或者精神错乱的动作,不能认其为表示行为。第二,表示行为的外部表现,必须足以为外界客观所识别,须由其行为足以推知内部意思。因此,仅仅是内在意思而没有表达出,或者无法为外界客观理解的行为,都不属于表示行为。
表示行为的方式,是法律行为的方式,即明示方式和默示方式。
1.明示方式
明示方式是指行为人以语言文字或者其他直接表意方法表示内在意思的表意形式。明示具有表意直接明确的特点,不易生纠纷,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对于特别需要采用明示方式的法律行为,应当明确规定为明示方式方为有效,默示方式无效。
2.默示方式
默示方式是指行为人以使人推知的方式间接表示其内在意思的表意形式。分为意思实现和特定沉默两种形式。意思实现,是指行为人以某种表明法律意图的行为间接表示其内在意思的默示,又称为行为默示或者推定行为,即作为的默示和不作为的默示。例如在收费停车场停放车辆,登乘公汽车等行为,就是意思实现,就是行为默示或者推定行为。特定沉默,是指行为人以不作为或者有特定意义的沉默间接表示其内在意思的沉默。只有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约定的情况下,才能将特定沉默视为默示。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的情况下,才可视为意思表示。例如,承租人至租赁期满后仍占有租赁物,而出租人予以沉默的情况,就认为是默示的租赁合同续展。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点,也是一个理论上比较复杂的问题。关于意思表示的要素有多种学说,比较简单是目的意思,效果意思,表示行为三要素说。典型的缺乏目的意思的情况是通常所说的开玩笑行为,缺乏效果意思一般是指并不想生法律层面的约束力,表示行为则主要是指外在的行为。一般而言,法律行为要生效力这三个方面需要同时符合具体要求才行。
意思表示理论的深入理解对于理解法律行为制度特别重要,对于理解合同法也特别的重要。学民法时候建议这一部分内容至少读五本以上经典的教材。如果是为了考试,就根据个人情况确定。
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素,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意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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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意思受意志控制的有意作出表示的意识
缺乏行为意思,不成立意思表示
①如睡梦的动作催眠状态的言语神经反射之举动被物理强制时的举动被他人强按着在合同书上签名摁指印等,均缺乏行为意思,不成立意思表示
②因精神强制而行为如因遭胁迫而承诺,具有行为意思,仍可成立意思表示,但已成立的意思表示可撤销
2表示意思认识到自己的表示具有民法上意义的意识
缺乏表示意思,须经解释确定是否成立意思表示
①原则采表示客观主义
A.若一个假想的理性谨慎的受领人尽到交易上的合理注意后,有理由相信表意人具有表示意思,成立意思表示,但表意人可主张类推适用重大误解,撤销已经成立的意思表示
B.若一个假想的理性谨慎的受领人尽到交易上的合理注意后,应当认为表意人无表示意思,不成立意思表示
②例外采意思主观主义
若相对人受领人知道表意人内心欠缺表示意思若相对人受领人对不知道表意人内心欠缺表示意思具有可归责性未尽到交易上的合理注意义,则以能证明的表意人的内心意思为准,无表示意思,不成立意思表示
3效果意思希望通过表示发生特定民法效果的意思
1明示
明示以语言包括旗语哑语等或文字包括文和外文明确表达意思
2默示
默示从表意人作出的特定积极行为推知其意思表示内容通过可推断的行为推知意思表示
例如
①设置自动售货机有存货且无机械故障,系默示作出买卖的要约
②向自动售货机投币,系默示作出买卖的承诺
③公汽车到站,系默示作出订立客运合同的要约
④乘客上车,系默示作出承诺
3沉默单纯的不作为
①原则不成立意思表示
②例外视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惯时
1.意思表示的表意人具有旨在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意图,该意图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因而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效力。
2.意思表示是一个意思由内到外的表示过程。单纯的停留在内心的主观意思是没有法律意义的,该意思必须表示在外,能够为人所知晓。
3.意思表示依据是否符合生效要件,法律赋予其不同的效力。
意思表示的形式是民事主体为意思表示时,表意人所采用的方式。
依我法律的规定有以下三种形式
1.口头形式用语言进行意思表示,包括面对面地交谈电话交谈等。
凡是法律不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的法律行为,都可以采取口头形式进行。
口头形式的优点是简便易行直接迅速,缺点是没有文字根据,一旦生争议不易取得确实的证据。
因此,口头形式一般只适用于价额不大或即时清结的法律行为。
2.书面形式以文字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形式。
包括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公证鉴证审核登记等。
3.默示形式行为人并不直接表示其内在的意思,而是根据其某种法律事实,按逻辑推理的方法或按生活惯,推断其内在意思表示的形式。
默示的形式包括两种作为的默示和不作为的默示。
1作为的默示行为人进行了某种积极行为,根据这种行为,可以推断出行为人的内在意思。
如租赁合同期届满,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并租用房屋,而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即可推定双方同意延长租期。
2不作为的默示行为人没有任何积极行为,但从其沉默就可以推断其内在意思。
例如,依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又如,在买卖合同,需买方收货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品的数量质量不提出异议,就可认定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等。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的生效根据有无相对人的不同而有区别
1.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2.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
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意思自治。法律行为是实现意思自治的工具,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要素。意思表示是法考的重点,几年每年都会考到。
那什么是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理论是什么?
所谓意思表示,指将企图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要素,无意思表示,则无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的要素,指成立意思表示不可或缺的因素。是判断是否存在一项意思表示的标准。要素缺一,即不存在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要素有二第一,内心意思;第二,表示行为。内心意思包括第一,行为意思受意志控制的有意作出表示的意识;第二,表示意思认识到自己的表示具有民法上意义的意识;第三,效果意思希望通过表示发生特定民法效果的意思。
缺乏行为意思,不成立意思表示。如睡梦的动作催眠状态的言语神经反射之举动被物理强制时的举动被他人暴力强制在合同书上签名摁指印等,均缺乏行为意思,不成立意思表示。须注意因精神强制而行为如因遭胁迫而承诺,具有行为意思,仍可成立意思表示,但已成立的意思表示可撤销。适用重大误解撤销已经成立的意思表示, 但须对相对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主观上缺乏表示意思,须经解释确定是否成立意思表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若表意人能够证明其为表示时内心主观上欠缺表示意思,此时,是否成立意思表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若表意人能够证明其为表示时内心 主观上 欠缺效果意思, 此时,是否成立意思表示?答案是此时,须依照意思表示解释规则民法典第142条进行解释,得出结论。具体而言,分两种情形原则上,采表示主义客观主义。
a若一个假想的理性谨慎的受领人尽到交易上的合理注意后,有理由相信表意人具有表示意思,成立意思表示,但表意人可主张类推适用重大误解,撤销已经成立的意思表示。
b若一个假想的理性谨慎的受领人尽到交易上的合理注意后,应当认为表意人无表示意思,不成立意思表示。例外情形,采意思主义主观主义。若相对人受领人知道表意人内心欠缺表示意思或者若相对人受领人对不知道表意人内心欠缺表示意思具有可归责性未尽交易上合理的注意义,则以能证明的表意人的内心意思为准,无表示意思,不成立意思表示。由此可见,有些时候,意思表示是否成立,需要依照意思表示解释规则进行解释,才能确定。
主观上缺乏效果意思,须经解释确定是否成立意思表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若表意人能够证明其为表示时内心主观上欠缺效果意思,此时,是否成立意思表示?同样,亦须依照意思表示解释规则民法典第142条进行解释,确定是否成立意思表示,成立何种内容的意思表示。